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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违规问题举报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6:56:04  浏览:93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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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违规问题举报暂行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成办发[2003]10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违规问题举报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施行。

2003年7月3日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违规问题举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强化稽察工作,规范项目建设,防范投资风险,根据《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和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运用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本级财政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本级政府控股的股份合作项目。

第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举报。

第四条 举报工作必须坚持依靠群众,保护举报人,实事求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举报受理单位,具体工作由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室承办。

第六条 举报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楼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3052室),邮编610012,电话86641759,传真86641759,电子信箱zy@chd.cei.gov.cn。

第七条 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选择任何形式向受理单位进行举报。

第八条 采用来访方式举报的,须在工作时间内到受理举报单位办公室进行。

第九条 凡是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业主、工程建设管理公司,以及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有关联的部门、单位与个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被举报:

(一)项目建设违反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二)擅自更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

(三)截留、挪用、侵吞建设资金;

(四)项目概算、预算、决算高估冒算;

(五)对项目质量问题或事故隐患隐匿不报、不作处理或报告避重就轻;

(六)工程监理玩忽职守;

(七)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八)不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徇私舞弊;

(九)与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内容显失公正;

(十)设备和材料采购徇私舞弊;

(十一)滥用职权或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

(十二)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和评标委员会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十三)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原审批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的;

(十四)勘测、设计重大失误,影响投资效益;

(十五)涉及影响或危害政府投资项目效益、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其他问题。

第十条 举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举报内容、线索、证据真实有效;

(二)基本事实、现状及危害描述清楚;

(三)举报人尽可能用真实姓名,并明确其身份及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来访举报时,受理人应当场记录举报人举报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经举报人确认无误并签名后登记归档。

第十二条 对举报问题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收集、核实证据。

第十三条 对举报案件应依据查实的客观事实及其后果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确有违规问题的投资项目要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调查,直至问题解决。

第十五条 对稽察处理结果可回复有署名的举报人。

第十六条 举报材料要及时登记归档,不得遗失和泄密。

第十七条 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第十八条 与举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受理单位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违法泄露举报人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第二十条 调查核实情况,不得出示举报材料。

第二十一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可视其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二条 举报人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经核实的诬告、诽谤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人,违法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保密规定或不公正履行职责的案件受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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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有关生活待遇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有关生活待遇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云南省民政厅:
你省(89)云军离退字第17号请示悉。经与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军队离休干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应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民[1988]安字30号文件规定和总后勤部(1989)后需字第34号文件执行( 见附件一), 离休干部应交的基本伙食费及管理单位报销数额等具体标准应与当地驻军离休干部执行标准相一致。
二、军队离休干部的丧葬费从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起,按照总政治部办公厅(86)政办字第11 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三、调整以上标准所增加的经费,请在已下达的离休干部经费中调剂解决,不另追加。

附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各类灶伙食费标准的通知
(1989)启需字第34号1989年2月14日
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局,总政直工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为稳定部队生活,经中央军委批准,决定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适当增加各类灶伙食费标准。
在副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国防费较紧的情况下调整部队伙食费标准,体现了军委对部队生活的重视和关心。各部队要顾全大局,认真贯彻“标准加补助”的原则,制订生产收益补助伙食的具体标准和落实措施,同时加强基层伙食管理,切实保证部队生活水平不降低。

附二:总政治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军队干部逝世后治丧工作若干问题的电话通知》的通知
(86)政办字第115号1986年9月16日
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
现将总政治部一九八六年九月十六日《关于军队干部逝世后治丧工作若干问题的电话通知》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们。



1989年7月10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一九九三年全国限产压库促销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一九九三年全国限产压库促销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生产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2年的限产压库促销工作,在国务院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地经委(计经委、生产委)和工商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在铁路、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针对全年工业生产持续高速发展的新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扼制住了产成品资金上半年增
长的势头,下半年做到月月下降。到年末,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国营工业生产企业产成品资金占用1131.1亿元,比上年末仅增加33.8亿元,即这部分企业在工业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增长13%和17.1%的情况下,产成品库存资金仅增加3.1%;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国
营工业企业产成品资金占用69.7亿元,比上年末下降7.5亿元。
尽管1992年的限产压库促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一是工业产品库存仍然偏高。去年末,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4万户国营工业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可供销售天数虽降到31.6天,但全国乡及乡以上37万户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仍高达46.6天。全年
平均达到35天以下的只有上海市和江苏省,而最高的省达到3个多月。二是产销率低。去年全年产销率只有95.47%,比“七五”期间平均水平还低2个百分点。三是今年一季度产成品库存又有较大幅度回升。四是发出商品和应收及预付货款继续增加,企业资金拖欠情况严重。再加
上外部运输条件困难,1993年限产压库促销任务仍十分艰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1992年12月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为继续抓好今年限产压库促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限产压库促销工作作为今年各级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列入议事日程。两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限产压库促销”不仅是限制长期积压滞销产品的生产,压缩过高的产成品库存资金占用,而且是坚持以销定产、以销促产的生产经营战略,既是事关调整结构、提
高效益、盘活资金和促进工业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证国民经济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组织工业生产的一项长期方针,应当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经委(计经委、生产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克
服松懈思想,继续抓好限产压库促销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考虑到企业生产规模、生产销售增长速度、产品结构调整和价格等因素的变化,今年对限产压库促销工作指标的考核,从过去的只考核绝对值指标改为绝对值指标和相对指标结合考核,着重考核产品销售率和库存产成品可供销售天数两个相对指标(库存产成
品资金占用指标,请财政、银行、统计部门继续统计)。按照1993年3月18日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原国务院经贸办《关于继续做好定期公布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的通知》(国统字〔1993〕69号)要求,1993年全国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要达到97%,库存产成
品可供销售天数年均争取达到35~40天,库存产成品资金占用水平要好于去年。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4月30日前把本地区、本部门的计划目标值和工作措施意见报国家经贸委。请各地参考1992年末各地区库存产成品资金占用、产销率和库存
产成品可供销售天数实际完成情况(见附件一)拟订计划目标值。各部门可根据各自的统计资料提出计划目标。
三、定期公布,督促检查。全国考核情况将由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定期公布。加强督促检查是两年来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下去,并按月公布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四、继续按增畅、限平、停滞的原则进行调控。各级银行要坚持扶优限劣的信贷政策,利用信贷、利率等方法、手段,严格限制滞销积压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支持畅销产品、名优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高创汇产品,以及其它鼓励发展产品的生产,努力盘活资金
,加速资金周转速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对那些不听劝阻,继续生产积压产品的企业,可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限供、停供能源、原材料和运力,限发、停发银行贷款等果断措施,控制积压产品的生产,坚决改变那种不顾市场需求而盲目生产,造成积压的被动局
面。
五、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经济考核指标的监控体系,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导向工作,定期发布产、销、存等市场信息,更好地为企业做好以销定产、以销促产的导向和服务工作,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
种。



199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