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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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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吉政发〔2000〕5号)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协助分管省长抓好落实。

  二○○○年三月二日

  200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制

  (2000年3月)

  为全面完成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省政府领导分工,确定200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制如下:

  一、洪虎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确保完成2000年的任务。

  (二)二季度提出全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的总体方案,明确国有经济“进”、“退”的具体领域、产业和分阶段的任务、措施。

  (三)年底前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改革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体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事制度。

  (四)抓好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工作秩序。二季度组织实施,上半年基本完成。

  (五)主持研究“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谋划好我省未来发展。

  (六)抓好维护全省社会和经济稳定工作。

  (七)全面贯彻“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政府施政方针,抓好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王国发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编制“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三季度提出“十五”计划纲要(草案)。

  (二)组织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和组织好国债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一批跨世纪重大骨干工程。

  (三)组织落实省属国有金融投资企业的调整改组,三季度末组建省级金融投资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

  (四)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搞好“三条保障线”衔接,积极探索依法解除下岗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办法。

  (五)全面清理价格、收费等方面有关限制消费的规定,调整或废止抑制用电、购房、购车和通信方面的政策;改进办法,简化手续,拓宽领域,发展消费信贷。

  (六)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协调,运筹资金总量供给,对重点建设、技术改造、优势骨干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资金需求给予重点支持。

  (七)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调整支出结构,规范支出范围,确保重点支出;加大财政改革力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试行综合财政预算。

  (八)研究制定留住省内人才、吸引国内外人才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制度。

  (九)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对政府和各部门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大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制度建设。

  (十)组织实施产业布局调整,研究造纸业和木材加工业原料基地转移替代问题,并开始实施;组织制定全省中心城市的产业布局调整规划,并指导实施。(十一)组织生态省建设规划的编制,启动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工作。

  三、全哲洙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认真做好部属高校划归地方管理工作,组织省政府厅局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学校、教师及学生评价体系,继续改革各类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招生、考试等制度。

  (四)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非义务教育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和高校招生规模。

  (五)大力开拓城乡市场。对打入省外大商场的产品要巩固已有成果,搞好服务,扩大销售;引导商业企业同生产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产销合作关系;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搞好市场建设。

  (六)组织落实省属商贸文化领域国有经济的调整改组和国有企业的改革脱困,三季度末组建省级商贸文化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

  (七)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划工作,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八)组织指导开发区高校产业园区的发展,促进高校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九)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各项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社会事业产业。

  四、魏敏学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开发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四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功能,促进其发挥龙头作用,带动对外开放。

  (二)组织落实扩大出口拉动需求的工作,实行“大经贸”战略,推动对外贸易继续较快增长。

  (三)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提高合资合作信誉,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拓展新的外商投资领域,争取利用外资实现恢复性增长。

  (四)组织落实省属外经贸、建筑房地产、公用事业国有企业的改革脱困和调整改组工作,三季度末组建省级外贸建工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五)编制吉林省21世纪初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展特色旅游,培育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

  (六)组织制定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省各产业及重点企业的应对措施,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经济管理部门的干部进行全面培训。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八)抓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坚持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斗争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加大消防工作力度。

  五、刘淑莹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省属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年底前完成向企业转制;对社会公益型科研院所进行分类改革;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完善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使用方式。

  (三)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和中药现代化为重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抓好汽车导航仪、电子软件及网络技术、转基因玉米基地建设,发展绿色化工和精细化工,研究清洁汽车技术,规划和组织推进中药现代化,搞好跨世纪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规划。

  (四)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服务,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建立民营科技企业园区,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程。

  (五)组织科研院所、学校联合组建股份制的高新技术开发研究院,多种形式加强产学研联合,抓好与中国科学院的全面合作。

  (六)研究有关科技方面的法规、规章政策。

  (七)积极稳妥地进行医院改革;继续做好医药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八)抓好“一控双达标”工作;推进生态省建设。

  (九)完成今年我省计划生育人口控制指标。

  六、杨庆才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千方百计扩大粮食销售,探索搞活粮食经济的新途径、新办法,放开等外粮收购渠道,拓宽粮食省外销售渠道,加大粮食出口力度;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二)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调减普通玉米500万亩,专用玉米达到800万亩,玉米与大豆轮作300万亩;严格控制玉米越区种植,继续发展“订单”农业,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和绿色食品业;研究制定全省特色农业发展规划,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

  (三)加快发展畜牧业。培育和扶持一批畜禽养殖大户,建设一批高标准畜禽生产基地,每个县抓一个加快发展畜牧业的试点乡镇;改良畜禽品种,优化畜禽产品结构,搞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四)加快现有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通过合同等方式组织重点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对接,增强带户功能;组织规划和启动一批附加值高、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指导各县市搞好“小企业、大产业”群体规划。

  (五)组织落实省属农林牧渔和水利施工业国有企业的改革脱困和调整改组,三季度末组建省级农林水利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

  (六)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完成二松、松干和嫩江的整治任务,全面启动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大型灌区建设,继续搞好长白山天然林保护工程,组织实施西部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制定东部山地退耕还林和西部退耕还草还林还湖规划并开始实施,抓好农业综合开发、种子工程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七)组织全省小城镇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户籍制度和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抓好小城镇规划,推动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和乡镇工业小区建设。

  (八)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做好农村费改税试点,组织全省乡村两级财务的清理工作,认真解决乡镇机构臃肿和村级享受补贴人员过多问题,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林业管理体制和水利产权制度、乡镇企业和供销社企业改革。

  (九)进一步加大对农民负担的检查力度,坚决把不合理负担减下来。

  七、李介车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落实省属工业交通国有企业的改革脱困和调整改组,完善省级工业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的各项制度,完成今年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脱困的任务目标。

  (二)面向市场,搞好工业生产运行,促进工业由恢复性增长向开拓性发展转变,经济效益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8%,实现利润增长10%。(三)组织运用好国家核呆、债转股、技改贴息、上市等各项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调整改组、兼并破产和增资减债、扭亏增盈。

  (四)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制定并实施2000?D2005年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完成今年的各项调整任务。

  (五)争取国家支持,对资源枯竭的煤矿逐步实施转产。

  (六)继续组织实施“大集团、小巨人”战略,在扶持现有大集团发展的同时,加速培育一批新的企业集团,对列入规划的“小巨人”企业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发展支撑服务体系,组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七)研究制定全省县域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县域工业调整和发展。

  (八)组织赴发达省市招商引资,进行经贸合作交流。

  (九)抓好与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的省校合作。

  (十)继续推进“五个一”技术创新工程,重点抓好一批促进产业升级的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推进大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有条件的争取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上述重点任务未包括的各项常规工作,按工作分工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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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旗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
 
第48号



  《无锡市国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1999年9月19日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吴新雄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国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和《国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三条 市、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具体负责全市《国旗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下列场所,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市、市(县)机场、主要车站和港口。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室、重要会场以及主要负责人的办公室可以插挂国旗。


  第六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级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新村和小区,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市区中山路等沿街单位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可以升挂国旗。


  第七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 外国政府经援项目以及大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企业)的奠基、开业、落成典礼以及重大庆祝活动,可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外方所属国旗。
  外商投资企业,凡平时在室外或者公共场所升挂本国国旗时,只能升挂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国旗,并且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如有需要升挂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国旗,报市外办,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交活动(外事活动)、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执行。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升挂国旗,根据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升挂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雨雪、台风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一条 每日升挂国旗的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或者选择适宜地点树立旗杆升挂国旗。逢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可以升挂国旗的机关、单位,也应当按规定或者选择适宜地点树立旗杆升挂国旗,未树立旗杆的于门首悬挂。


  第十二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第十四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遇有重大丧事,由国家通告降半旗。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者一座院子时,可以升挂一面国旗。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升挂国旗及其日常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七条 国旗和国旗图案不得用作工商业品的商标、广告;不得在机关、学校、团体的证章、纪念章及其徽章上使用;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如需作特殊使用,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八条 制作和销售国旗,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违法制作和销售国旗。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者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2年4月10日 财企〔2002〕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

  抄送:中央企业工委,中央组织部。

附件:

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有关企业应当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二)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三)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四)企业应当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将财务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由母公司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
  (五)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2.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3.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二、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二)财务预算委员会(没有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即为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下同)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三)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财务预算委员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跟踪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四)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五)企业所属基层单位是企业主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的检查、考核。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企业对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应当同时实施财务预算管理。
  三、财务预算的形式及其编制依据
  (一)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二)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编制。
  1.销售或营业预算是预算期内预算执行单位销售各种产品或者提供各种劳务可能实现的销售量或者业务量及其收入的预算,主要依据年度目标利润、预测的市场销量或劳务需求及提供的产品结构以及市场价格编制。
  2.生产预算是从事工业生产的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所要达到的生产规模及其产品结构的预算,主要是在销售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各种产品的生产能力、各项材料及人工的消耗定额及其物价水平和期末存货状况编制。为了实现有效管理,还应当进一步编制直接人工预算和直接材料预算。
  3.制造费用预算是从事工业生产的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为完成生产预算所需各种间接费用的预算,主要在生产预算基础上,按照费用项目及其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期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编制。
  4.产品成本预算是从事工业生产的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生产产品所需的生产成本、单位成本和销售成本的预算,主要依据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等汇总编制。
  5.营业成本预算是非生产型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期内为了实现营业预算而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必要的直接成本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定额、费用标准、物价水平、上年实际执行情况等资料编制。
  6.采购预算是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为保证生产或者经营的需要而从外部购买各类商品、各项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预算,主要根据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期初存货情况和期末存货经济存量编制。
  7.期间费用预算是预算期内预算执行单位组织经营活动必要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等预算,应当区分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可控费用与不可控费用的性质,根据上年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企业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分项目、分责任单位进行编制。其中:科技开发费用以及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宣传广告费等重要项目,应当重点列示。
  8.企业对自办医院、学校及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支出,缴纳税金,政策性补贴、对外捐赠支出及其他营业外支出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编制营业外支出等相关业务预算。
  (三)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购建、改建、扩建、更新固定资产进行资本投资的预算,应当根据本单位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企业如有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国家财政生产性拨款,应当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企业技术改造方案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
  2.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为了获得其他企业单位的股权及收益分配权而进行资本投资的预算,应当根据企业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权益性资本投资计划编制。企业转让权益性资本投资或者收取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股利)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
  3.债券投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为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所作的预算,应当根据企业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证券市场行情编制。企业转让债券收回本息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
  (四)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做出安排。
  (五)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
  1.现金预算是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编制的反映企业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支及其结果的预算。它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是其他预算有关现金收支的汇总,主要作为企业资金头寸调控管理的依据。
  2.预计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预算执行单位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和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3.预计损益表是按照损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产品成本预算或者营业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其他专项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六)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规范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统一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
  四、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一)企业编制预算,一般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1.下达目标。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在决策的基础上,一般于每年9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企业财务预算目标,包括销售或营业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财务预算委员会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
  2.编制上报。各预算执行单位按照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详细的本单位财务预算方案,于10月底以前上报企业财务管理部门。
  3.审查平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予以修正。
  4.审议批准。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企业财务预算方案,报财务预算委员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正式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5.下达执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对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总预算,一般在次年3月底以前,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标体系,由财务预算委员会逐级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在下达后15日内,母公司应当将企业财务预算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二)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
  1.固定预算是根据预算内正常的、可实现的某一业务量水平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固定费用或者数额比较稳定的预算项目。  
  2.弹性预算是在按照成本(费用)习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量、本、利之间的依存关系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与预算执行单位业务量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项目。
  3.滚动预算是随时间的推移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而自行延伸并进行同步调整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季度预算的编制。
  4.零基预算是对预算收支以零为基点,对预算期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或者各项收入的可行性以及预算数额的大小,逐项审议决策从而予以确定收支水平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不经常发生的或者预算编制基础变化较大的预算项目,如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
  5.概率预算是对具有不确定性的预算项目,估计其发生各种变化的概率,根据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计算其期望值,从而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难以准确预测变动趋势的预算项目,如销售新产品、开拓新业务等。
  五、财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一)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二)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企业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四)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企业有关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五)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单位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以至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六)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单位、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以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六、财务预算的调整
  (一)企业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二)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的弹性预算机制,对于不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之间的调整,企业可以按照内部授权批准制度执行,鼓励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有效的经营管理对策,保证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企业调整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指标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以至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母公司审议批准的财务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下达执行15日内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四)对于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的财务预算调整事项,企业进行决策时,一般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预算目标;
  2.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3.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七、财务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一)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分析制度,由财务预算委员会定期召开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财务预算的执行偏差。
  (二)开展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有关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
  针对财务预算的执行偏差,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客观地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以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
  (四)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企业内部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财务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通过,作为企业进行财务考核的基本依据。母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报告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妥后20日内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企业财务预算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财务预算完成情况以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准。
  (五)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考核是企业效绩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结合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进行,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具体考核办法,可以参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