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21:08:29 浏览:89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阳政发[2000]51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现将《阳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实施。
二OOO年十月三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3年7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的议案,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2003年7月19日起生效。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8号)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4月3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3年4月12日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分别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管理、监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二、在第十一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确定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统一管理本辖区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三、在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审定本辖区邮政行业统计资料,经本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予以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