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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2:33:10  浏览:95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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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等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

通知
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各其他商业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级财政部门,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颁布〈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知所属,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各有关规定,以确保此项工作在北京地区的顺利实施。
二、各家商业银行要将各自总行和本单位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处备案。
三、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市经委联合颁布的《北京市“封闭贷款”试行办法》,自文到之日起废止。
四、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封闭贷款”的管理,把防范金融风险同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反映。
附件:关于颁布《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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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张村重新划分土地,村民张某按照规定承包5亩土地。该片土地邻近村民万某承包的养猪场,因养猪场常年向张某所承包的土地排放污水,故该片土地逐渐形成一个臭水沟。2006年6月,隆川公司在张村开发建材市场,并与张村村民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同时按照政府文件对所占土地上的农作物及地面附属物进行补偿。张某亦按照口粮地补偿标准领取了补偿款。但张某认为得到的补偿款太少,并得知鱼塘的补偿标准高于口粮田的补偿标准。2007年2月,张某找到隆川公司总经理高某,谎称其口粮地内的臭水沟是鱼塘,同时以上访告状相要挟要求隆川公司支付占其鱼塘和鱼苗的补偿款。张某遭到拒绝后,遂到有关部门以官商勾结违法占地为由进行上访,高某害怕上访会给建材市场造成更大损失,最终同意赔付张某鱼塘补偿款60万元。2008年10月,高某先期支付11万元补偿款给张某。2008年11月,隆川公司报案。

张某以上访告状为手段向开发商索要巨额补偿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此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基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交付财物的行为。1.张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为张某索要补偿款是基于其口粮地,这是其权利,并非法律所禁止。2.张某客观上并未采取威胁、要挟手段,只是用上访来反映开发商违法占地这一客观事实。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1.主观上张某索要超出补偿款外的巨额费用,不属于合理补偿的范围,其意图是非法占有开发商的巨额财产;2.张某客观上以上访告状为要挟,该手段足以令开发商基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给付财物。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下面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予以分析:

第一,主观上张某非法占有的故意十分明显,其索要的巨额财产不具有合法依据。

“非法占有”,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他人财物。刑法所保护的公私财产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人非法侵占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即为非法占有。但是,如何判断财产归属?该种“占有”是否有合法依据?笔者认为,判断的关键是行为人索要财产是否具有合法依据。在本案中,认定张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关键是其欲取得的60万元(实际取得的11万元)是否应当属于张某所有。隆川公司对于张村全部村民包括张某的补偿款已经到位,张某没有任何理由或依据向隆川公司索要超出补偿款以外的巨额财产。张某以并不存在的鱼塘为由索要新的补偿款,显然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其非法占有的故意显而易见。

第二,张某的客观行为使被害方精神上受到强制,令其基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交付财物。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威胁”或“要挟”的行为而令对方基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给付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区别于其他类财产犯罪最显著的特征。在本案中,张某捏造莫须有的鱼塘,以上访告状为威胁向隆川公司索要超出合理补偿范围的巨额钱款,符合敲诈勒索犯罪的客观要件特征。

其一,张某的上访行为不是单纯的维权行为,而是将其作为要挟对方、威胁对方的一种工具。张某为获取补偿款之外的巨额财产,虚称自己口粮田里的臭水沟是鱼塘,向开发商索要征地款。开发商拒绝支付补偿款后,张某以上访告状为要挟,并在上访前明确告知对方如果不给钱就去上访,并以此威胁开发商,迫使其给付补偿款。此时张某将上访作为与开发商讨价还价的筹码,与其说是张某索要补偿款,倒不如说是索要“封口费”。

其二,张某的上访行为足以令被害方精神上受到强制,继而基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给付财物。被告人控告内容是官商勾结违法占地,却直接向隆川公司高某索取财物,显然被告人已经意识到他的控告会导致隆川公司的经营项目停工、停产,继而导致巨大损失。张某名义上是告政府违法占地,实质上是通过上访导致开发商遭受巨大损失,被告人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才直接向开发商索要钱财,而开发商也正是基于此原因才向被告人支付巨额财物,以求把损失降到最低。至于被告人控告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并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成立,笔者认为,只要要挟内容与索要财物的事由不同,而且要挟内容足以令被害方精神上受到强制并基于这种精神强制而给付财物即可。比如行为人以揭发对方盗窃、赌博等违法内容相要挟索要财物,虽然其揭发内容正当,但索要财物的行为仍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3年4月25日)

教学〔2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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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实现其充分就业,发挥好这部分人才的作用,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国家建设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在相关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动高等教育更加主动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方和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
  1、坚持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区分情况,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
  2、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对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应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规模。
  3、在制订和实施高校发展规划的工作中,要明确树立“就业意识”,充分考虑就业因素。
  4、主管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核定高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参数加以考虑。

  二、进一步优化调整高校设置及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5、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议高校设置的主要依据和参数。对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地区,控制新增高校的数量。
  6、加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科专业设置、调整的统筹管理和宏观调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确定本地区控制增设的专业。从2003年开始,对连续三年本专科7月份毕业生就业率低于本地区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引导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
  7、高等职业学校必须明确以就业和社会实际需求为导向,调整专业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加强实践环节教育教学,保持同经济和社会的直接、密切的沟通与联系。要特别对可能面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强化短期职业技能训练。
  8、高校申请增设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与技术等12种专业,须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我部批准。
  9、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日常教学

  三、把毕业生就业状况纳入高校评估指标体系,使评估结果更加全面地反映学校的实际状况
  10、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高校教学评估方案中的重要指标,凡就业率低的学校,一般不得评为优秀
  11、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列入与“就业率”相关的内容,对培养单位的教育教学进行合理引导。
  12、将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收入每年编印的蓝皮书,作为反映学校办学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
  13、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责成高校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将学位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
  14、在审核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时,将各有关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率作为依据之一。
  15、在新增学位授权点(主要是硕士点)审核工作中,将各学科以及各有关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率作为增列硕士点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加大就业经费投入,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16、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主管部门应适当核拨经费,支持其就业指导中心的建设。
  17、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给予适当投入,以便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18、高校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经费、办公条件、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切实把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摆到重要位置。
  希望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适应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积极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